宋朝时期对科举制度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旨在选拔人才以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发展。首先,宋朝规定科举考试分为三级,即乡试、会试和殿试,通过逐级选拔以确保选拔出的官员具备扎实的知识和能力。其次,规定考试内容以经义、史传、子学为主,注重对经典文化的传承和继承。此外,宋朝还规定考试时间和地点,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这些规定使科举制度在宋朝得以有效实施,为国家选拔了一大批优秀的官员,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科举考试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今天,曲历史编辑将为您带来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公平录取是科举制度所体现的精神,是整个科举制度的基础。
这一基础是由北宋早期一系列革命性的科举制度建设巩固的。
一、废除公荐
唐代科举考试中流行的行卷投资做法不能说是不合理的。毕竟除了试卷,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避免了单一试卷的意外。
公开推荐和列表还可以提醒考官注意一些真正有才华的人,避免在眼花缭乱而不愿意看,心浪费而不愿意营的论文中遗漏人才。
然而,行卷可能来自他人,公众推荐可能偏袒,通行证也可能成为私人交易。
随着唐朝辉煌的逐渐逝去,这些考场外因素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
如《旧唐书·《王起传》记载:贡献淫秽,势门子弟,交相酬,寒门俊造,十弃六七。
许多贫门俊造,不得不感叹闭户十年专笔砚,仰天无处认梯媒。
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宋代韵科举制度的建设从这里开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记载:
乾德元年(963年),宋太祖诏礼部贡举人,今朝臣不得更加公开推荐,违者重宾其罪。故事中,每年知举官都会去贡院、台阁近臣,必须推荐文艺人,号日公开推荐。然而,你不能无私或禁止。
自唐代以来,以公众推荐和请求的名义被明确废除。
即使不能根除,也极大地限制了所谓的常情,威胁权力,扰乱人情,厌倦孩子。
它限制了这些考场外因素的作用,消除了过去在引考前,它被固定在胸部的情况,限制了举子的最终录取。
二、实施殿试
在争科举的路上,举子与举子、举子与考官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
如《河东集·卷九记载:
同年登第者,指的是同年。它的爱情像兄弟一样相视,甚至是子孙后代,难道不是为了比较,进相援为显荣,退相累为废墟吗?
举子对考官特别好。考生入学后,应感谢考官,称考官为师门…自称门生的恩门座师。
根据宋会要编稿·选举记载,宋太祖下诏,为铲除朋党温床,防止考官偏袒,师生结党,建隆三年(公元962年):
今后和第举人不得向贡举官拜知,子孙侄如违,御史台弹奏……不得称春官为恩门、师门,也不得自称门生。
宋初,遵循唐代科研规制,只有地方州县的解试(经地方州县考试合格的举子送京师应礼部试称解,故称州县举行 考试为解试和中央尚书省礼部省级考试。
开宝六年(973年)三月初七,新录取的进士宋准等10人和诸科录取的28人一起到讲武殿谢恩。
宋太祖认为进士中的武济川材质最差,问对失次,便将其推翻。
宋太祖怀疑,武济川与权知贡献的翰林学士李胖是同乡。
就在这时,落第举子徐士廉等人又击登闻鼓,起诉李类用情取舍,录取不公。
宋太祖命令选出157名未被录取的考生和38名已被录取的考生参加自己主持的复试。
考试成绩,录取进士26人, 诸科有103人,李防原录取的38人中有10人被废除。
殿试实施后,皇帝直接控制了科举考试的最后一关,新进士从知贡官的门生变成了天子门生。
由于殿试对抑制权贵子弟的晋升和巩固皇权非常有效,皇帝亲临殿试成为定制,建立了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
但从宋朝殿试的出现来看,它是为了防止弊端的直接目的,所以宋太祖骄傲地对大臣们 以前的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我亲临殿试。尽革其弊。
与其他各级科举考试一样,级科举考试一样,都有废墟,是不等额的淘汰考试。
根据皇帝临时的旨意,或三人取一,或两人取一,或三人取二。省级考试合格后,殿试可能无法通过考试。
在这漫长的科举之路的最后一关,许多人经常遭受损失 落空,甚至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累经省试取中,多次抛弃殿试。
再加上远方之士,殿试下第,贫不能归,多到失所,有死者赴水, (邵氏闻见录卷2)
这真的不能体现皇帝对士人的同情和关怀,也不能达到以科举为诱饵、牢笼士人的目的。
在离第一步只有一步之遥的时候,他被残酷地废除了。有些人深感失望,甚至绝望,不惜冒险,最终站在皇权的对立面。
当时有一个举子叫张元,博学多才,颇有策略。由于多次参加殿试失败,最后愤愤不平,投奔西夏。
宋夏战争期间,为元昊出谋划策,入侵宋朝边境,成为宋心腹大患。
朝臣们都把这归咎于殿试废墟,嘉虎二年(1057年),宋仁宗亲试举人,凡与殿试者,始免废墟, 今年参加殿试的388名进士、389名诸科举人全部录取。
从那时起,省级考试合格后,科学考试最终和第一次成为定局,宫殿考试不再被废除,其作用只是排名,确定天子学生的名字。
三、锁院和别头试
在唐代,朝廷的科举考试由官员主持。具体来说,它最初由官员外郎主持,后来改为官员外郎主持。
由于主持考试的部门和官员相对固定,容易受贿和请求。
由皇帝临时指定的宋代考官称为权知贡献,因为它是临时的。
权知贡献不常任,年年不同。
此外,皇帝还将同知贡献两三人作为权知贡献的副职。
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苏易简权知贡,既受诏,径向贡院,以避请求,从而建立了锁院制度。
考试期间,考官进入贡院,关闭院门,暂时切断与包括家人在内的外界的联系。
考官在院内拟定试题,收集试纸,安排考生座位,直到考试结束,排出等。
省级试验或礼部试验的锁定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如果事情还没有结束,可以延长十天。
由考官规避请求而建立的锁院制度,对防止舞弊具有深远意义。
宋代除锁院外,还实行所谓的别头试。
别头试又称别头和别头,是科举考试中避免亲嫌的一种考试方法。
它出现在开元年间,在唐朝时兴时期被废除,并没有成为一个固定的制度。
宋代的别头试始于真宗时期的张士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八记载:
首先,监督皇史张士逊是贡院的监门官。士逊日: 主司有亲戚在进士,明天当引试,愿出以避嫌。主司不听,士逊自言自语。上是之,记名于御屏, 遂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均移试别头。
从宋代雍熙二年(985年)省考开始,考官及相关官员的子女、亲属甚至门客都必须回避。
另派考官,另设考场,对其进行另一次考试,并规定具体录取名额,单独录取。
后来别头试逐渐推广到国子监、开封府、各路解试。
只有殿试是皇帝的临亲试,叫天子门生。虽然父亲和兄弟是考官,但他们并没有避免,也没有实施其他头试。
四、糊名和抄录
宋代最有效的消除场屋私密的措施是贴名和抄录。
所谓糊名,又称封弥,就是把考生的名字、籍贯糊住,或者截头去尾,编成字号,让评论试卷的官员不知道试卷是谁做的。
糊名法出现在唐代,但只适用于吏部试验。
宋代的糊名法始于殿试,淳化三年(992年),宋太宗皇崇政殿复试进士,将作监丞陈靖上疏,请糊名考校,被太宗采纳。
此后,糊名法在省级试验和解试中逐步实施。因此,宋人的笔记中有一些不同的说法,如当真实时,试进士首先使用糊名法来改变个人利益和当真实时,周安惠公开建立糊名法。
贴名后,考官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笔迹知道试卷是谁做的,导致抄录。
又称易书,也就是重复试卷。
考生交卷后,封弥院将试卷贴上名字,然后送到抄录院。负责抄写的书籍官员用朱笔抄写篇试卷。
最后,不是将考生的原卷,而是将书籍抄写的朱卷送考官审核,以堵住根据字迹或相约暗号识别试卷的漏洞。
从学者到仁宗,始有糊名考校的法律。虽然号到公,但并没有绝对的弊端。后来袁州人李夷宾说,请不要抄录。因为命令,然后识别字画的弊端。 (《能改斋漫录》卷1)
抄录最初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省试时实施,后来逐渐推广到殿试和各种解试。
只有期科举制度建设的这些措施,不仅使科举制度制度化、严格化,而且更加客观和公平。
由于这些制度的实施,一靠文字和一切以程文为留成为可能。
当时有识之士称赞这种做法,欧阳修的说法很有代表性:
与前世相比,窃取国家取士制度最为公开。盖累圣留心,强调曲尽。以为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所以不问东西南北的人,尽聚诸路贡士,混为一,只是选择。又糊名,抄录而考,让主司不知道为什么方的人,谁的儿子,不能有所恨厚薄。因此,讨论者被称为国家科场制度,虽然不是复古法,世。它无情如造化,公开权衡,祖先以来不容易。”
后人也广受赞誉,历代不变。
这些至公至善的做法是科举制度中客观公平的宝贵核心内容和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