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的出现及其古代用途说明 罪己诏通常在哪三种情况下出现 古代皇帝的罪己诏一般出现在什么情况

相信大家都有看过《铁齿铜牙纪晓岚》这部清宫剧吧?该剧虽然讲述的是清朝大学士纪晓岚的生平故事,但也经历过编剧的改编,例如纪晓岚的年龄问题以及他在清廷的职责。不过在大致的历史背景以及事件上都还算是准确的。就比如说乾隆皇帝曾下达过的罪己诏,剧中将其改编成君臣三人一同流放人间,体察民生疾苦。不过正史上的乾隆虽有发布罪己诏但却没有自我流放。因此很多人都对这个罪己诏抱有较大的疑问,例如它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的?目的是什么?等等问题。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古代皇帝的罪己诏一般出现在什么情况的详细解答。

“罪己诏”可谓我国历史上最特殊的文体,因为有资格写这种文体的职业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所谓“罪己诏”,就是古代君王为了反省自己过错写的“检讨书”。一般来说,“罪己诏”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又有笼络民心的功效。

帝王写罪己诏的情况大体可分为三种:

一是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二是国家发生了某些天灾人祸;

三是政权危难之时。

在古代的典籍里能够找到的“罪己诏”模本,是《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文字比较详细并且能够作为模本的,是《吕氏春秋》里出现的这句后代“罪己诏”常用的格式语言:“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讲的是商汤罪己的故事。所以,“罪己诏”的起源,古人认为是从“禹、汤罪己”开始的。

唐太宗当政时期,朝廷有个武将名叫党仁弘。党仁弘担任广州都督期间贪赃枉法,私吞了不少公款,几年的任期吃了个脑满肠肥。这件事被同僚检举揭发后,大理寺来到广州进行查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大理寺依唐律判处党仁弘极刑。

不过,李世民向来宠信党仁弘,觉得他是个难得的将才,若将其杀掉对于国家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损失。出于保护人才的考虑,李世民便以一道圣旨替党仁弘说情,称他罪不至死,撤销了大理寺的裁决。就这样,本该依法被判处死刑的党仁弘逃过一劫,被发配到边疆充军。

放在其它王朝,这种事本无可厚非。毕竟在封建社会,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皇帝的一句话比例律更具效力。不过,李世民却是个颇为开明的皇帝,在这件事过后他感到深深的不安。毕竟,任何人都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自己出于个人情感干涉司法机关的裁决无疑是大错特错。

于是,李世民召集了文武群臣,怀揣沉痛的心情对百官进行了深刻检讨:

“大唐的例律,作为一国之君的朕应该带头执行,而不应该出于个人情感僭越法度,这样做无疑是失信于民。我袒护党仁弘的做法,简直是以私心乱国法。

这件事朕的错误有三:

一是用人不察,错用了党仁弘这种奸猾之人;

二是徇私枉法,包庇了罪臣;

三是赏罚不分明,处事有失公道。”

除了皇帝自身意识到错误之外,君王发布“罪己诏”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国内出现了天灾。大禹、成汤,都曾因为天灾颁布过“罪己诏”,后世的皇帝还时常以大禹和成汤为楷模,进行效仿。

例如:在魏文帝时期,国内出现了日食现象,当时的老百姓都比较迷信,有人说之所以出现“天狗食日”,是因为三公之过。魏文帝听闻此事后,主动颁布罪己诏,将过错揽到自己身上。元仁宗和清顺治帝的身上亦发生过同样的情况,他们也选择与魏文帝一样主动承认过错,颁布罪己诏。

公元前163年,中原多地发生洪涝灾害,汉文帝颁布罪己诏:“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欤?…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欤?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公元前70年四月,四十九个地区突发地震,汉宣帝亦颁布罪己诏:“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毁坏宗庙,朕甚惧焉。”

当然,也不是每一份罪己诏都是统治者在检讨自己的行为,有些罪己诏还带有推卸责任的意味。

例如:天宝十五年,也就是安史之乱爆发之初,当时的唐玄宗在流亡过程中,受到麾下士兵和沿途流民的谴责。在来到马嵬驿的时候,手下的士兵更是集体哗变,要求皇帝处死杨国忠与杨玉环。值此之际,唐玄宗自然没有时间摆谱颁布什么罪己诏,只能当着士兵与老百姓的面,进行了自我检讨。

不过,唐玄宗洋洋洒洒地说了一大通,根本没讲到点子上,那些哗变的士兵见圣上始终在偷换概念,怎会服从动员?这时有个胆子大的老人家郭从谨对当今天子说了一番逆耳忠言:“圣人昏聩,听不进去忠臣的话,将那些奸佞之徒视作近人。今日的祸患,完全是天廷自食恶果。要不是到了紧要关头,草民怎么敢当着圣人的面说这番该死的话呢?”

李隆基被说得面红耳赤,只能承认自己的过失:“此朕之不明,悔无所及!”相比于其他颁布了罪己诏的皇帝,李隆基的检讨可谓相当简陋,仅以一句“不明”以偏概全,妄图搪塞过关。好在,他手下的士兵不好糊弄,唐玄宗不得不杀掉了杨玉环和杨国忠,这才制止了哗变。

参考资料:

【《罪己诏的适用范围》、《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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