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协议书的出现时间是否在唐代?唐朝时期是否存在离婚协议书?

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出现的?我们都知道在当今的社会中,如果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话,就可以前往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只要该协议书签订完成,即可解除彼此之间的夫妻关系。而这种方法其实早在我国唐朝事情就已经存在了,在唐朝时期,如果一对夫妻想要分开,那么就需要达成“和离”,又或是男方主动休妻,只有这样才能令双方断绝关系,否则即使男方在怎么无能残暴,女性都无法离开这个家。现代的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从“和离”发展而来的,不过在此基础上还新增了相关的规定,只要是夫妻双方之家存在家暴、出轨等现象都可以在民事法庭上提出离婚的诉求,经过法官裁定即可实现强制性离婚。

 

  很多人以为离婚协议书是近代出现的新事物,实际上,在我国唐朝时就已出现了“离婚协议书”,敦煌曾出土“放妻协议”。

《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条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签“放妻协议”即属这条。

二、仲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古代并不是所有朝代女子的地位都那么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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