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国公主(728年—785年),是唐肃宗李亨的第五个女儿,母亲不详。她最初被封为大宁公主,后来嫁给了肃宗张皇后的弟弟张清。张清被封为太常卿,追赠光禄卿。贞元元年(785年),她被改封为郯国公主。贞元二年(785年)十月七日,在长安宣阳坊家中去世,享年五十八岁。她的丈夫在她之前去世,贞元三年(786年)八月四日,他们夫妻合葬。郯国公主的儿子张怙娶了唐代宗的女儿乐安公主为妻,被授予朝请大夫的职位,并被赐予紫金鱼袋。
乐安公主在《新唐书》中没有记录。公主身世见于周绍良主编的《唐代墓志汇编》。
相关史料
《新唐书 列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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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时,吐蕃再入寇,主(和政公主)方妊,入语备边计,潭固止,主曰:“君独无兄乎?”入见内殿。翌日,免乳而薨。
郯国公主,始封大宁。下嫁张清。薨贞元时。
纪国公主(李淑),始封宜宁(宜宁公主)。下嫁郑沛。薨元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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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墓志汇编》
大唐故张府君墓志铭
(驸马都尉张怙)父清,尚肃宗皇帝第五女郯国公主,累迁太常卿、驸马都尉,赠光禄卿。公即光禄府君之元子也。......尚乐安公主,拜朝请大夫,赐紫金鱼袋。公主即代宗皇帝之息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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