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官场生涯的坎坷,他是如何处理黄河改道事件的?

  苏哲(1039年3月18日至1112年10月25日),字由同叔、颍滨遗老、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北宋作家、诗人、宰相、唐宋八大家之一组成。下面有趣的历史小系列会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看看!

  嘉佑二年(1057年),苏辙登上士第,初审秘书省校书郎,充商州军事推官。宋神宗时任制定三司规定的司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任河南留守推官。此后,他与张方平、文彦博等人一起工作。

  苏辙的仕途坎坷,官场生涯起起落落。他的文学成就不如东坡,但在官场上却高于东坡。苏辙一生的成就也体现在黄河改道事件上。

  回河之争的过程

  元丰五年(1082年)河归北流后,依然决溢不断。元佑元年(1086年)9月,朝廷命令秘书长张问相度河北水事。11月,张问请于南乐大明开直河并签河,将水势引入孙村入口,解决北京下水问题,回河东流的讨论。大臣文彦博、安涛、吕大防、王、都水王令图、王孝贤、吴安持、李伟都力主回河东流;右相范纯仁、苏辙、曾肇、赵瞻、范百禄、王存、胡宗愈主张维持北流,反对回河。

  元佑三年六月,皇帝下令黄河不复故道,最终是河北之患。王孝贤等议论,已尝兴役,不能中罢,宜继续工料,向往决定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协商实施。

  面对回河加速的趋势,苏辙连上三疏,强烈反对,大意是: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兵役二万,聚梢桩等物品三十多万。方河朔灾难伤弊,而兴必不可成功,吏民窃叹。现在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开,尺子有限,不能独自回河,也不能分水。黄河的性质,急则通流,慢则沉淀,既没有什么都急的势头,安有两河并行的理由即使两河并行,各立堤防的费用也会翻倍。

  在疏中,他还反驳了北流造成的御河湮灭的好处。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失,河流迁徙无常。万一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他强烈主张停止回河之战。元v四年正月,朝廷下令停止回河修减水河;7月,冀州南宫等五个关键问题,都水监仍坚持东流或二股分行,以缓解下流问题。

  八月,苏辙再次上疏称:夏秋之交,夏雨频并。河水飙升,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因此,李伟和河使臣张皇,以分水为名,想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大臣们乐于满足自己的说法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根据多年涨水的老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缓解北京朝夕之忧。因此,路堤坏决者,第一次稍加修缮,免其决溢。

  至于开河、入约等事,一切都没有成功,河势稍定后议。元v5年2月和9月,苏辙两次劝阻东流,并要求吴安持和李伟都被水监派遣,正其欺负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安居。然而,以太后为主的中心总是倾向于东流。虽然时间停止,但大部分河流已经东流到元v7年10月。绍圣元年(1094年),北流尽闭,全河水东还故道。

  这一次,黄河回复了东流,但仅仅五年时间,到元福二年(1099年),黄河在内黄决口,东流被切断,主流趋向北流,仍然进入乾宁军区。积极主张回河的吴安持、郑佑、李仲、李伟等被朝廷犯罪,结束了第三次回河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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