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文化: 探寻传统婚姻家庭观 白族人传统的婚姻家庭观是怎样的?

  白族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除同姓同宗外,无论是在本民族内部还是在其他民族之间,一般都可以通婚。碧江的白族表弟的孩子也可以结婚。姑表婚在海东有优先权。有的地区还有“抢婚”,有的属于双方自愿;有的属于“抢”逼婚。勒墨白族一般婚恋自由,即使妻子去世,男女双方都可以再婚再婚,孩子同意。那马白族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婚姻多由父母安排。而大理剑川地区的婚姻一般都是由父母安排的,要门当户,“八字”相结合。订婚时,男人应该给女人送酒、猪肉、茶、糖、衣服、珠宝和聘金。订婚后,每个节日都要给女人送礼,直到结婚。如果中间男方停止送礼或女方不接受,则意味着废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的在废婚时赔偿财礼,有的不赔偿财礼。白族一般不容易离婚;离婚时,丈夫写“休书”,女方拿到“休书”后再婚。

  寡妇一般不能再婚。再婚后,他们不仅受到歧视,而且失去了对前夫财产的使用权。再婚时,他们的工资也应该由前夫的家人收取。在一些地方,白人有“转移房间”的习惯。例如,云龙山区和兰坪那马的白人,当他们的兄弟姐妹死后,寡妇嫂子可以转给他们的兄弟,这被称为“叔叔嫂子”。丽江的白人儿媳可以转给他们的兄弟,寡妇的嫂子不能转给他们的兄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白族社会的家庭组织基本上是一个小家庭制度。兄弟结婚后,他们可以分居;父母选择和儿子住在一起,通常和孩子住在一起。还有一些“四代同堂”的大家庭。

  在白族社会,只有男性有权继承财产。继承人是第一个儿子。如果有女人没有孩子,他们会在不同的地区以不同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在怒江勒墨白族中,如果婚后两三年没有孩子,你可以娶妾,直到你有男孩。他们没有负担,认为负担是一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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