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流程及条件详解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

很多人还不知道招标(招标的条件和程序)。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相信目前很多小伙伴对于邀请招标都比较感兴趣,那么小搜今天在网上也是收集了一些与邀请招标相关的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1.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选定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投标竞争,选出中标人的招标方式。如上所述,公开招标在公开性和广泛的竞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由于投标人众多,通常需要很长时间,花费也很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公开招标的方式往往弊大于利;另外,有些项目专业性很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很少,或者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同时也能充分发挥招标的优势。

2.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定。

3、3、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邀请其参与投标竞争。一般在3-10人之间选择比较合适,当然要看具体招标项目的规模。由于邀请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投标成本,还可以提高每个投标人的中标几率。但由于邀请招标对充分竞争的限制,招标法律法规一般规定招标人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

4.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量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因此,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成本,提高效率。

5.根据国内外的通行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应和供应商或承包商有更多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项目技术新颖、复杂或专业性强,只能在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二是招标项目本身价值较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请招标是允许的,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适用性。

6.投标失败的原因

7, 7, 1.由于对邀请单位资格审查的疏忽,部分投标单位的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

8.2.未按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部分单位中途撤标;

9.3.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标记、密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10.4.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严重偏离招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响应;

11.5.由于招标文件编制不当,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的实际要求;

12, 6.标底泄露、投标单位串通或招标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等。

13.投标失败的对策

14.1.加强资质审查,根据项目内容邀请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并在招标发出前召开招标交底会,确认被邀请单位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响应招标邀请。同时,确定适当数量的邀请投标人(一般为4-5人);

15, 2.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并强调投标截止时间;

16.3.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做好充分的招标准备,明确招标目的,在招标文件中准确描述招标项目和内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及时组织招标项目的答疑,并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质疑给予统一的书面答复;

17.4.加强标底管理或采取无标底招标,确保被邀请的投标人不属于同一利益集团;

18, 5.为保证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应规定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9.招标的弊端

20, 20, 1.有很多“人情”。一是邀请哪家供应商竞争,邀请多少家供应商由招标单位领导或招标代理人指定说了算,其他潜在供应商很难参与竞争;二是帮助亲朋好友。招标人认为:“肥水不流外人田”;三投标人保密意识差。一个有“邪念”的供应商,会通过说几句好话或者一点好处,把参与竞争的供应商的全部情况讲出来,为他们的投标提供信息。

21、2、现场踏勘及投标准备会成为投标联络会。一些供应商在招标方同意的现场勘察和图纸答疑中交谈和关注。只有3-4家供应商方便熟悉。在某县的11起串谋处罚案件中,有9起是在问答会上被提起的。

2, 3.中介粉饰一下。有的招标机构培养“三家”招标圈,只要三家招标机构轮流中标;有的任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摆布,帮助其伪造文件和资料,逃避监管部门的审查和备案;在评标方法的制定中,围绕利害关系人的资格和业绩权衡分数;把标底偷偷传给合适的人,从中获利。

23, 4.陪标和串标有多种方式。提高中标率是供应商追求的目标。在长期的磨合过程中,供应商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招标成本,逐渐采用“唠叨论”来陪伴对方:一是区域招标。最后总是本地单位中标;二是围标、陪标。一个标段有1、2、3个标段,其中一个为主标段,两个为陪标。无论哪家中标,主中标;第三,是联盟。你陪我一次,我就陪你一次,互不抱怨。招投标过程中的经济往来属于“小钱”,各方都各自为政,不留后遗症,也没有证据让监管部门查处。

24.问题的对策

25.1.坚决捍卫诚信。由于绝大多数投标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申请建设一个采购项目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首先要介绍招标的特殊性,哪些法律法规容易违反,提高抵御不法分子贿赂腐蚀的能力,使其认识到签订廉政合同的重要性,并愉快地与监督机构签订廉政合同;二要设立举报箱和电话。公之于众,欢迎举报。

26、2、严格保密链接。首先,邀请人名单是严格保密的。投标单位名单一经确定,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其次,要求被邀请单位在限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科学安排各投标单位分别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尽量不让投标单位相见;再次,现场踏勘和图纸答疑分开进行。要求投标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到现场或指定地点进行图纸答疑。如有疑问,需统一规定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发送至各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尽管怀疑,也不要急于逃避通关。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以及与供应商或者投标人有关联关系的评标专家,必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邀请其参与竞争或者从事目标采购评标活动。已参加活动者应说明理由,主动离开。对已回避而未回避的相关人员,要严肃查处一起。

28,4,参加比赛。招标方式必须依法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实践中,经当地纪委监察部门同意,视项目规模,在招标人已经确定3家供应商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要求招标人从供应商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3家合格供应商(共5、7家,最多不超过10家)参与竞争,会增加串通、陪标的难度和成本,使其认识到违规不值得。实践证明,这样才能保证有效竞争。它可以作为一个系统保存下来。

29、5、依法查处海关。纪检监察、招投标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整治,收集信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依据“两法”严厉查处围标、陪标等投标人违法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依法依条款全面适用法律:宣布投标无效、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此外,地方报告和黑名单应在网上公布。二是向招标采购单位泄露秘密的,该回避而不回避或者与招标单位串通的,领导干部非法策划、干预招标工作的,不仅要依法处理,还要给予纪律处分。三是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两法”,泄露秘密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处罚,清除出当地市场,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投标无效。

30.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量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

31、31册,无需发布招标公告。因此,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成本,提高效率。根据国内外的通行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更好地了解市场供应和供应商或承包商。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项目技术新颖、复杂或专业性强,只能在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二是招标项目本身价值较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请招标是允许的,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适用性。

32.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33.这是根据项目性质制定的规定。一般来说,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的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前者是指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是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邮电、水利、城市设施、环境和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而提供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基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尤其是公用事业项目,国家投资占绝对比重。从项目性质来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大多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世界各国政府普遍要求招标,并制定了相关法律。甚至这些领域的私人投资也不例外。

34.二是全部或部分由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5.这是对资金来源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和国有资产出资人拥有实质控制权但不足50%的企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不考虑在总投资中的比例)。国家融资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国家通过在国内发行政府债券或者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筹集的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以这些国家信用为担保,由政府统一筹集、安排、使用和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36.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前所述,这类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般是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要求的。我国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签署的双边协定中也承认了这一要求。此外,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一举借和偿还。在性质上,它们应被视为国有资本投资。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主要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等。,基本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基于以上原因,这类项目在《招标投标法》中被纳入强制招标范围。

37.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三类项目只是一个大的、笼统的范围。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即投资额大的项目需要招标,什么性质的项目需要招标,采购额大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什么样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38.四是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39.(1)招标人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部分科研项目也可包括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需要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但是,为了保证招标的竞争性,邀请招标的具体对象也应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2)投标邀请书无需公告,招标人只需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接受邀请者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邀请招标在潜在投标人的选择和通知形式上不同于公开招标,但其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相同,其开标和评标标准都是公开的。因此,投标邀请仍然有效。

以上说明了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的条件和程序。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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